發布時間:2019-04-08
海關總署:
經國務院批準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。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将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、2的稅率調整爲13%、20%。
二、将稅目1”藥品“注釋修改爲“對國家規定減按3%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,按照貨物稅率征稅”。
三、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。
調整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》見附件。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2019年4月8日